蓝天园小区2号楼和3号楼北边均有平房违法建筑,在小区居民同意拆除的情况下,小区居委会让组织投票,百分之80的业主同意才同意拆除违建。居委会有权利建造违法建筑?而且还要通过投票的方式才能拆除?居委会提出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在哪里?
关于您反映的社区相关房屋拆除需要投票问题,经核实,系业委会工作人员应部分不想使用活动室居民的要求,号召业主接龙拆除。按照民法典278条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34条,此活动用房是否拆除不属于业主大会表决范围。此房屋作为社区活动室使用,属于公益性用房,于2019年5月13日在社区公示栏公示,目前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设立棋牌桌、乒乓球台等器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社区拟增设室内儿童活动设施,丰富社区活动类型,进一步满足年轻家长、新就业群体、长期加班业主等不同群体活动需求。相关情况可联系蓝天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81709300,欢迎社区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