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设置路障 有机构非法在朱辛庄中路和安居路交口西南角,西向东方向非机动车道上长期设置路障,并作为大型客车的停车区。此举违反了《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三)设置障碍、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抛撒遗撒或焚烧物品、放养牲畜。《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多次举报后无人管理,无人处理。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属地大队在该地区增派执法警力,通过定点维护与巡逻管控相结合、执法处罚与疏导劝阻相结合等综合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控力度,积极营造高压严管氛围,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属地街道,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通过完善禁停标志标线、便道桩等“物防”设施,有效警示机动车驾驶人,进一步挤压违法停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