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亚上北小区业主,我们小区正在推进电梯更换事务 根据网上的公开材料和热心业主提供的视频证据,我们发现由业委会主导的电梯招标流程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包括: 第一,业委会主任刘会荣于5月22日、6月4日(即中标前两个月)暗中与招标代理公司及最后中标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非公开协商,提前指定了中标方,视频显示,协商中业委会主任刘会荣多次明确说出“你让他中标就完了”,‘我的意思就是最终让他中标’等言语,日立的销售代表说“……开始进行招标,然后就宣布我们中标了”‘我们投标的时候检测费用加在安装费用里’等言语,视频录音清晰,铁证如山。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即‘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即‘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即‘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本小区电梯工程价格为1100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在业委会主导下,本项目最终采用邀标的形式,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第二,根据小区街道备案的‘东亚上北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中并无授权业委会作为主体进行招标邀标的权力,且历届业主大会也从未对此权力进行授权,业委会未经授权主动组织招标违反了以上规定,属于违规越权行为,因此此举不代表业主群体的意见。 也许业委会出发点是为业主解决问题,但是行使权力时流程不合法不合规,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该流程的结果合法合规,如何才能保证结果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不被少数人侵占,如何才能保证小区的长治久安。 最后,业委会至今未向公布电梯相关合同,且业委会对于业主关心的合同主体、保修期、质量追责等因素一概不回应,仅公开了中标机构和公摊费用,此举损害了广大的业主的知情权,随后将由我们的另一位业主对此详情进行阐述。 以上内容请知悉并帮助我们,十分感谢。
市民反映问题,龙泽园街道已收悉,由东亚上北工作站核实办理,办理结果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东亚上北小区电梯安全隐患及招投标质疑问题,我们已进行了详细核实。东亚上北小区电梯经专业机构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居民安全构成威胁。在街道与工作站的指导监督下,业委会依法组织了业主大会,并顺利达成了更换电梯的共识。在招投标过程中,业委会选择了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并甄选了多家知名电梯品牌参与竞标。最终,日立电梯品牌中标,结果已依法公示。1)针对业主提出业委会在合同招投标过程涉嫌违法行为的质疑,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需进一步核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除能源、交通、通信、水利、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城建项目外,民营企业投资一般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其决策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业委会主任与其他委员享有相同票权,无个人决策权。2)业主质疑业委会招投标流程不公开不透明,涉嫌侵害业主利益等事项,属于小区自治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民事纠纷。业主如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其侵权行为。3)关于电梯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条款责任归属争议,建议业委会与业主加强沟通,根据业主建议与合同相关方协商解决。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