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市民反映的是回南北路,诉求点位的护栏设置符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精细做好城市道路护栏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依据《城市道路护栏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护栏设置标准,即须设置护栏的位置情况:(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无中央分隔带或防撞设施的,设置中心护栏;(2)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高度超过0.5米),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设置人行护栏;(3)车站、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等人流汇聚区的车行道边,且存在行人穿行车行道或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路段,沿路缘石设置人行护栏;(4)常备安保勤务路线沿路缘石设置人行护栏;(5)绿化隔离带、中央隔离带或绿地内用以支撑藤本月季的设置绿化护栏,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古铜色绿地护栏。除以上位置外,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有序推进拆除。市民要求拆除护栏位置为禁止掉头区域,故护栏无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