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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ID:4084

 
 

最近有人在龙跃苑东四区东门外北侧,及龙跃苑东二区东门外南侧,增加了电子收费竿开始收费。请问收费方是哪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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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在龙跃苑东四区东门外北侧及龙跃苑东二区东门外南侧增加电子收费杆开始收费”的问题已收悉。龙泽园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情况如下:1.市民反映的龙跃苑东四区东门外北侧,具体点位为龙跃苑东四区东侧底商科星西路39号,经查询规划图纸,该区域是纯商前区域,有单独土地证,属于底商业主所有,属于内部停车场,自行管理,该区域有停车位规划,可以停放机动车。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受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处进行自主管理已经通过社区议事,于2024年11月4日在龙跃苑东四五社区居委会召开《龙跃苑东四五社区39号楼停车场自管议事会》社区协商议事会,根据社区协商议事结果,由商户投资安装停车设施,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管理,目前未备案,不收取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该停车场属于内部停车场,安装抬杆设备属于自管行为,提升停车秩序。2.市民反映的龙跃苑东二区东门外南侧,具体点位为龙跃苑东二区东侧底商科星西路33号商业楼,经查询规划图纸,该区域是纯商前区域,有单独土地证,属于底商业主所有,属于内部停车场,自行管理,该区域有停车位规划,可以停放机动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受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处进行自主管理已经通过社区议事,于2025年4月1日在龙跃苑东二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协商议事会,根据社区协商议事结果,由商户投资安装停车设施,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管理,目前未备案,不收取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该停车场属于内部停车场,安装抬杆设备属于自管行为,提升停车秩序。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电话81749070,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