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龙旗广场住宅小区外墙修复工程街道回复“外墙启用公维第一次征求意见同意率为66%”,龙旗业主群已表态的邻居全部反馈“不同意”,与官方数据严重不符,且至今未见任何纸质签字或线上实名投票的公示。我们业主合理怀疑数据被篡改或伪造,现一并反映如下风险: 若经核实存在虚报业主同意率情形,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避免“被同意”及后续违法风险,现正式要求: 诉求请求: A. 请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在小区公告栏和业主群同步公示本次征求意见的全部原始记录(投票总户数、各房号签字或线上实名投票截图)。 B. 请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核查数据来源真伪,并出具书面调查结论;若发现伪造,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双倍扣减物业信用分。
根据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第二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其中,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区,县房改管理部门申请列支; (五)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房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发出划转住字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根据以上程序(一)的规定物业刚刚开始提出使用公维建议,龙旗住宅小区物业于7月17日在公示栏张贴入户通知,7月17日至7月23日入户征求启用外墙公维的建议,龙旗广场小区总户数692户,物业入户691户,其中支持457户,反对76户,弃权158户,其它1户,同意率为66%,统计结果已通过业主群进行公开。暂无法律规定上述征求意见的全部原始记录必须向业主进行公示,居民如有需要可随时到龙旗小区物业公司查看。只有启用第(二)项程序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业主进行公示结果。第(二)项未通过时使用公维的建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