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我们是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您反映頭壹號餐厅餐饮具不卫生的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该店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文华路89号院1号1至4层101内1层1022,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为北京头壹号和乐餐饮中心。现场检查该餐厅布局流程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卫生状况良好。查到该餐厅有用于餐饮具洗刷消毒清洗的洗碗机和水池,功能正常;查看工作人员操作规范。现场查到该餐厅设置有保洁柜,有门贴有已消毒,但未按要求关闭;保洁柜内有餐饮具,随机抽取感官检查内有部分水渍、污渍,未满足“光洁涩干”的要求。现场查看该餐厅就餐区抽屉中存放有筷子、勺子,随机抽取感官检查,未见异常。综上,该餐厅存在未按规定要求清洗、保存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续我局将持续对该餐厅的餐饮具洗刷消毒进行复查,如仍未要求整改将高限作出处罚。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如有疑问可致电01060787474霍营市场监督管理所。